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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推优”工作流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10-10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共青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也有助于提高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我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应高度重视,认真把“推优”工作抓实抓好;

(二)及时沟通

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纳入团建工作的目标管理,对“推优”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及时和校团委沟通 “推优”工作的情况;

(三)严抓落实

“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守规则。由各支部辅导员老师负责参考校规,在满足推优条件的团员中差额提名。通过支部大会投票表决的形式选拔优秀共青团员推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恪守标准

推优过程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团支委各尽其责,要求每位团员必须参加,实到人数应超过团支部共青团员应到人数的2/3,有特殊情况的需书面向辅导员请假;推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秀团员必须由团支部团员投票产生,并且赞成票数须超过支部应到共青团员人数的1/2,最终确定名单根据票数由高到低产生。

(五)加强监管

认真落实推优程序,如果发现舞弊、拉票等问题应加以制止并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辅导员老师反映。各分团委应成立专项督导小组,对推优工作的各项流程进行督导核查。推优支部大会应由团支书主持召开,并由相应专项督导小组人员现场督导。督导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宣布结果,并统一选票,当场封票。

(六)报送材料

各分团委应及时报送当次推优工作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至校团委,推优组织会议记录及督导报告选票原件由分团委保留,以备查证。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凡年龄在18至28周岁,团组织关系在我校、并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的共青团员,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列为推荐对象(候选人):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并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勤奋学习,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全面发展。学习成绩、技能考核与综合测评成绩优良,本学年内不得有补考科目;

3.能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党、团组织开展的有关各项活动,在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并于规定时间前提交入党申请书;

4.任学校、学院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获得者,优先推荐。

(撰稿:曹慧仪;初审人:王运波;复审人:赵丛楠;终审人:许武强)